根据《我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我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后,经过批评教育有悔改之意且取得明显进步,违纪学生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取消处分或减轻处分。现将申请处分解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《我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》(详见附件1),在处分期满后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《我院处分解除审批表》及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二、民主评议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,形成评议意见,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。
三、二级学院审核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、考察、评议,根据其表现,提出解除处分或者不予解除处分的建议,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四、学生工作处复核。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:
1.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;
2.对于不符合条件的,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;
3.对于申请未描述清楚要求和理由的,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。
五、学校决定。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,报校长办公会审议。
二级学院将本院初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2023年5月2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(我院学生处分解除审批表、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、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卡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)到学工办b南206办公室。联系人:学工办刘巧 电话:85780087
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、关注度高、影响面广的工作,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依照此通知要求严肃对待,严格办理,按时完成。
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
2023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