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教务处】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

发布者:信息与科学工程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9-24浏览次数:10

我院教务处

教务2024163

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2024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12月召开,为做好会议所需学士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,根据《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(2024613日修订)(附件1)中条款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

20232024届毕业生因故未能取得学士学位,在最长修读年限内(六年)符合《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第五、六条,可重新申请学士学位。
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

  每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均需提交《我院学位评议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我院学士学位评定表》(附件3)各1份。如考取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,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三、具体工作要求

1)所有学位评议材料送学院初审,并注明材料是否属实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22024121016:00前递交至教学楼B208办公室顾老师处,逾期一律不接(注:参加结业换证的同学在换证成绩出来后2天内递交材料)。

四、学位证书颁发

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颁发,具体时间待定。

    

 

附件:1. 附件1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[南审金审教﹝2024﹞10号].doc

2. 附件2我院学位评议申请表.doc

3. 附件3我院学士学位评定表.doc

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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