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学生处】关于评选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

发布者:信息与科学工程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9-30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:

根据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的相关精神,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本年度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53名,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。

二、评选条件 、原则及程序
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、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详见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。

三、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

学院

推荐人选名额分配

审计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

15

会计学院

20

金融与经济学院

43

管理学院

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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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
教师教育学院

9

艺术设计学院

21

合计

153

备注:

(1)名额根据上学年21-23级各学院困难生人数分配

(2)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,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

四、上报时间

各学院须在10月22日前将《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》电子及纸质盖章版(附件1)、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盖章版(附件2)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》(附件3)报至学生处于老师(电话:85780050,地址:B东207)。

五、填表要求

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时,应按以下要求填写。

1.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,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。

2.表格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使用专业排名,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者总人数要相同。

3.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填写,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180-220字。

4.表格中“院系评审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80-100字。院系意见由各学院书记填写并签名,盖学院章。

5.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;除签名手写以外,其他都应电子打印。

 


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.docx

附件2: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.xls

附件3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xls

附件4: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.doc



学生处

2024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