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依据《我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南审金审学﹝2023﹞8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就我校2023--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等级、奖励金额及比例
等 级 | 奖励金额 | 奖励比例 |
特等奖 | 3000元 | 1% |
一等奖 | 1000元 | 3% |
二等奖 | 600元 | 7% |
三等奖 | 400元 | 14% |
二、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基本条件
(一)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;
3.思想品德好,诚实守信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(二)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1.特等奖学金
(1)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90分,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;
(2)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%。
2.一等奖学金
(1)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8分,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;
(2)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%。
3.二等奖学金
(1)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;
(2)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1%。
4.三等奖学金
(1)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;
(2)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%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:
1.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。
2.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。
3.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。
4.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,以及所在宿舍安全、文明、卫生状况未达标准者。
5.社会实践不合格者。
6.缺乏诚信,故意拖欠学杂费者。
三、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
1.评定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。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,各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排名,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。补考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。
2.申报与审核
(1)学生申报:学生于10月21日15点至10月24日17点通过奥蓝系统完成申报工作(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1);
(2)辅导员审核:辅导员于10月25日9点至10月28日17点审核学生申报信息(注:核实学生星级宿舍情况见附件3《2023-2024学年星级宿舍统计表》);
(3)学院审核: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,于10月2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(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2),推荐获奖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。
3.各学院于11月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的学生名单电子表、盖章的纸质表(附件4,其中学生基础信息数据从奥兰系统中导出)报学生处牛盛豪老师(B东207室)。
附件4:2023-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.xls
学生处
2024年10月21日